安徽佳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招标通 2024-02-20 10:19:3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1月29日对安徽佳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琦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据了解,佳琦建筑在“7.22”高坠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不到位等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这一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对佳琦建筑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自2024年1月30日起生效,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1月29日。

佳琦建筑的法定代表人为徐小能,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为3408************16。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22394105234C。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生产的安全。

对于佳琦建筑的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监督,同时也期待佳琦建筑能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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