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律师:户口迁入城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确权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5-06 11:38:12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将户籍迁入城市,选择在城市定居,一方面方便就业和生活,另一方面,孩子也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但现在农村的土地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农民朋友关心户口迁出农村后,家里的宅基地怎么办?原来承包的土地还能继续承包吗?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结合法律规则及裁判指引,梳理归纳了户口迁入城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确权认定,供大家参考。

一、户口迁出房屋不能被收回

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家庭一人将户口迁出,还是全家都将户口迁出,农村留下的房屋还是属于他们所有。这是因为我们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属于村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房屋建好后就属于私有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因此,合法建造的房屋是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村民进城落户就要收回其宅基地和房屋。

另外,有一点要强调一下。如果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了,那么该房屋就不能申请翻建了,只能修缮。因为房屋翻建,意味着你原来建造的房屋已经不存在,现在是重新建造一个房屋,而此时已将户口迁出,就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不能使用本村宅基地用于建房。

二、农村房屋可以转让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后,使用权则归属于农民,在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就属于村民。该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是要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要买卖房屋,就要考虑到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我们要注意一点的是,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因此进城落户的村民不得将自己的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或者是外村人员,如果这样操作了,那这样的交易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我们进城落户后对于其农村留下的房屋,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交易。

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完全丧失

户口迁入城镇,并不代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必然丧失。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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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9 18:06

    弯弯绕绕。

    huqian195 回复:
    说的很全面,不弯绕!
  • 2024-05-19 17:33

    迁出农村的,还可以迁回原籍就可以了…给老百姓提供一些利民工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