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中后的房颤抗凝

元元的备忘录 2024-05-15 08:59:12

一、缺血性卒中

发生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房颤患者,急性期治疗策略应充分权衡卒中再发与出血转化的风险。

对于发病24h内的大血管闭塞卒中患者,除外脑出血后,推荐进行机械取栓。

对于时间窗内(<4.5h)且符合溶栓适应证的患者,如服用华法林,INR<1.7时可进行溶栓治疗。

对于服用NOAC的患者,如肾功能正常,末次服用NOAC后48h以上药物已代谢完全,此时行溶栓治疗相对安全(而48h内溶栓尚无充分证据。小规模研究显示,服用达比加群的患者应用特异性拮抗剂逆转其抗凝作用后溶栓治疗安全可行。而对于服用Xa因子抑制剂且目前抗凝强度无法确定的患者,不推荐使用Xa因子抑制剂的拮抗剂后进行溶栓。

荟萃分析提示,相较未服用OAC或服用VKA且INR<1.7的患者,部分48h内服用过NOAC 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行静脉溶栓并未增加出血及死亡风险。一项观察性研究显示,在48h内服用过NOAC的缺血性卒中患者行溶栓治疗后有症状颅内出血发生率低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 无论是否应用特异性拮抗剂或测定NOAC水平。作为溶栓的替代方案,血管内治疗(如机械取栓等)对于48h内应用过OAC的前循环闭塞患者是安全的。

早期荟萃分析显示,在急性心原性缺血性卒中后48h内,应用肝素、低分子肝素抗凝,并未降低缺血性卒中复发风险,但增加颅内出血风险。关 于NOAC的应用,TIMING研究显示,房颤合并轻中度缺血性卒中[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troke scale, NIHSS)平均评分为6分]后≤4d内使用NOAC在减少由再发缺血性卒中、有症状的颅内出血和全因死亡构成的主要复合终点方面不劣于卒中后5~10d重启NOAC的策略,且主要终点事件有降低趋势。

观察性研究显示,根据卒中危险分层早期重启NOAC(早于不同严重程度患者中位抗凝启动时间,即TIA后1d内、轻型卒中后2d内、中型卒中后3d内、严重卒中后4d内)与卒中/栓塞风险降低相关,且颅内出血发生率未明显增加。

另一项观察性研究也显示,早期(<5d)重启NOAC并未显著增加颅内出血风险。而重度卒中患者卒中后重启抗凝时机缺乏确切证据。正在进行的OPTIMAS研究 (NCT0375993834)、ELAN研究(NCT0314845735) 与START研究(NCT03021928)将为卒中后抗凝重启时机提供更多证据。NOAC在卒中二级预防治疗有效性和减少颅内出血方面均显著优于VKA。心房颤动患者缺血性卒中二级预防建议总结于表25。

二、出血性卒中

在出血得到可靠控制前,颅内出血(包括原发性和外伤性)的急性期为抗凝治疗禁忌。是否启动抗凝治疗需基于出血的病因和程度等综合决策。荟萃分析显示,合并非创伤性颅内出血后的房颤患者继续接受OAC治疗可降低血栓栓塞风险和全因死亡,颅内再出血风险未显著增加;与华法林相比,NOAC可更有效地降低血栓栓塞事件和再发颅内出血风险。因此,非创伤性颅内出血房颤患者重启抗凝治疗时应优先选择NOAC,特别是有特异性拮抗剂的NOAC。颅内出血后重启抗凝治疗的最佳时间尚不明确,有研究显示,颅内出血后7~8周重启抗凝获益最大。

对于颅内出血复发风险高的患者,如无可纠正的病因,可考虑左心耳封堵(left atrial appendage closure, LAAC)。

来源:Dobuta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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