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项链又扔掉了,法院判赔4.5万,未来还敢捡东西吗?

匀枫财技大兜底 2024-03-31 20:53:51

最近上海闵行区法院一则法院判决,引发民众的热议。捡了东西不归还失主是不对的,那么捡了东西,觉得没价值随手就扔掉了,自己也没拿,为啥要被失主告上法院,最终还被要求赔偿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2022年8月4日,贾某花了14.24万元买了某品牌定制项链,一直在佩戴,结果在2023年的10月5日上午出门下楼时,不慎掉落在三楼扶梯口处。过了20分钟之后,同楼居住的林某及其女友途经扶梯时,就看到遗落在扶梯口的项链,随即捡走。

但是他们辨别之后,觉得这是个工艺品不值钱,于是在下楼后出就随手扔到了小区的草坪后离开,从此这条贵重的项链被遗失无法找回。项链的主人贾某之后报警,通过录像找到了林某情侣,无法寻回后产生争议。于是贾某就去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女友返还其项链。

闵行区法院查证事实认定,从现有的证据可以确认,林某及其女友确实拾得了项链,但是未妥善保管导致项链丢失,最终法院按照项链的原价和折旧,判决两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45000元。

这事情确实悲催。不过这个案例也很具有典型意义,民众在路上看到物品,要么不拾,要么捡完之后就需要妥善保管。民法典规定的越来越详细,而且明确说明:“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若不予归还,则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同时,民法典还具体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包括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后,则有关部门也需要在被领取前,也需要妥善保管遗失物。上海市法院的这个判决也不是国内首例判决,之前也有其他地方的法院做过同样类似的判决。

在2023年,广西南宁崇左法院也判过这么一个例子,何女士遗失了一串金手链,之后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不过后续韦某称认为是假的金手链,就随手丢弃了。最终何女士将韦某告上法庭。一审加上二审,最终崇左市两级法院判决,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所以这件事告诉民众什么样的启示呢?

一、如果拾到物品之后,认为没有价值,那么最好就放回原地。被告两人可能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但是如果将项链转移了地方,如同本案这对情侣扔到了楼下草坪导致再次丢失,那就要承担责任了,是否移动物品是一个关键的责任认定环节。

二、在拾到有价值的物品时,如果失主找上门,确实是需要归还的。如果不归还,被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还是要判定归还的。当然拾得人也可以要求就保管要求一定的补偿或者奖励。

三、不过最佳处理方式是,看到地上的无主物品捡到之后,交到物业或者公安部门,再打个收条或者拍摄照片,或者录制证据,那么之后不论是否再次遗失,那也与他们无关了。

再次提醒,如果看到地上有物品,最好的处理办法,要么是不拾不捡,要么就是交给有关部门。如果捡起来,那么最好就是放在家里保存,如果施主找上门就归还人家,如果没找上门,那自己可以保管。大家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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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枫财技大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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