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碰瓷”骗保获利16万二人被刑拘

辽沈晚报 2024-02-29 06:25:06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动歪心思挣昧心钱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辽宁朝阳警方破获一起利用出租车骗保案件,两名出租车司机一年内驾车故意“碰瓷”20余起,骗取保险公司理赔16万余元。

2024年1月份,辽宁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接到一条涉嫌保险诈骗的线索。举报人称,市民王某、邢某2人自2023年2月起在市内发生多起出租车剐蹭事件,疑似骗保。

接到线索后,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发现,王某、邢某2人一年内在市区驾驶出租车发生相似交通事故竟高达20余起,并在事故后得到了高额赔偿。大量的证据材料显示,2人的行为构成涉嫌保险诈骗犯罪。

王某、邢某到案后,2人承认了犯罪事实。

两人交代,在平时载客过程中发现,通过撞车获取保险公司理赔是一门“好差事”。

于是两人有样学样,自2023年2月份起,通过与违规并道、调头的车辆故意进行剐蹭方式,造成对方全责事故,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

据警方核实,一年期间,两人共获利16万余元。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南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辽宁际开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介绍,对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而以骗保为目的,通过伪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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