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区谢桂华:我拿判决书讨公道招惹大麻烦

罗修云 2024-03-24 15:42:03
长沙岳麓区谢桂华:我拿判决书讨公道招惹大麻烦

核心提示:因原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政府私卖川塘村马家塘村民组的近300亩土地,村民组未获分文,陈建军、谢桂华和已去世的肖伯华、邓炳林代表马家塘组全体村民用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告到了法院,但法院判决村民组胜诉后,乡政府在两年之内,一方面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方面对法院进行“公关”,导致两年之后发生了不可思议的“奇迹”:由同一法院同一法官作出“驳回原告长沙市岳麓区天定乡川塘村马家塘村民组的起诉”的民事裁定。仅因为我拿生效判决书讨公道,要求政府配合法院执行已生效判决,此后便大小麻烦不断,让我一家人压力山大,有求助无门、申冤无路之感。

我叫谢桂华,是原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川塘村马家塘村民组会计。在这里,我要实名举报原天顶乡和川塘村的村主任方文亮、副乡长陈正国、乡党委书记彭伏云相互勾结,非法转卖和以租代征我组近300亩集体土地、侵吞我组巨额土地款的违纪违法行为。

2001年8月1日,原天顶乡政府和川塘村委会签订了一纸《土地承包协议》,村委会瞒着我组村民,将我组40亩土地转让给了乡政府,村委会和乡政府分四步掠走了我组的40亩土地:第一步,村委会将我组的土地转至村委会;第二步,村委会的土地被转至原天顶乡政府;第三步,原天顶乡政府的土地被转至乡镇企业长沙江南起重设备厂承包人刘罗军名下;第四步,原天顶乡政府主管国土的副乡长陈正国私下和湖南涉外学院下属企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非法侵吞土地款270余万。至此,我组村民赖以生存、世代相传的40亩土地,就在“玫瑰花开开静悄悄”中远离了我组村民。经我组村民的举报,陈正国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3年,而侵吞了20万元土地款的村主任方文亮及签订协议的参与人员乡党委书记彭伏云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村委会和乡政府掠走了我组40亩土地之后,作为土地主人的我组村民未获分文补偿。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组村民用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告到了法院。农民和政府打官司,原本胜诉率就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我组起诉原天顶乡政府却意外地赢了官司——岳麓区法院下达的(2003)岳民一初字第1592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我组的诉请,判决“限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人民政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川塘村马家塘组土地补偿费一百一十八万三千六百四十四元久角安置补助费”,另判决“限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人民政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川塘村马家塘组土地安置补偿费十七万三千二百九十二元四角九分”。岳麓区法院这一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正确,体现了司法公正。拿到判决书后,我组村民奔走相告,感到这一胜诉判决是村民不幸中的大幸,当时有村民戏称这是我组村民的祖坟开了坼!然而,我组村民的高兴劲儿,随着乡政府的“赖执”“拖执”“拒执”而逐渐消减直至到由高兴、开心转化为沮丧、愤怒......

原来,长沙岳麓区法院下达了(2003)岳民一初字第159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乡政府无视法院判决,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我组村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无数次催促法院执行后,乡政府依然“我自岿然不动”。在两年时间里,这纸判决形同一张废纸。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乡政府并没有歇着,忙的是什么呢?为了挽回败局,乡干部以硬手段向法院施压,以软手段向法院“公关”。乡政府的“努力”没有白费,两年之后,岳麓区法院作出一纸司法史上的奇葩裁判:同一家法院、同一个法官,两年前判决我组村民胜诉,两年后下达一纸“驳回原告长沙市岳麓区天定乡川塘村马家塘村民组的起诉”的裁定。这让我组村民傻眼了、蒙圈了!

乡政府不执行已生效判决不算;乡政府操控法院用裁定书推翻已生效的公正判决不算;乡政府和村委会参与非法转让我组土地并侵吞我组土地款的多名干部均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还不算,可恨的是只因我拿已生效的判决书讨公道,要求政府配合法院执行已生效判决,乡政府反过来公报私仇,用公权力对我家实施了一系列打击报复......

我组村民针对村委会和乡政府非法转卖我组土地并侵吞我组土地款的情况进行维权,我和我妻子并没有直接参与维权行动,政府竟然指使当地民警将我夫妇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双双被行政拘留10天;

2009年,我家两栋270多平米的房子被强行拆除,明明两栋房子都是合法建筑,但其中一栋历史建筑被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予分文补偿;

从2016年开始,川塘村委会在没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证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建房,在开挖地基的过程中,造成本人住房沉降,经鉴定为D级危房,加上村委会故意将我组村民自己出资修建的通向我们安置小区的一条12米宽的马路挖断,致使我家唯一生活来源的住房无法出租。更让我家受伤害的是,该违法建筑导致社区租赁房的租赁户(实际上是社区干部的关系户)起诉社区对他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然而社区将这一损失转嫁给我们夫妇,社区以我家在维权过程中侵害了租赁户的权益给租赁户造成了经济损失,将我家起诉到法院,向我家索赔56万元,因我当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才降为2万元。不仅仅是这一起官司,通过社区书记刘正德、街道政法委书记卢毅的操控,让我家官司不断,真是可恨至极!

政府指使身份不明的人,敲断我家的楼梯、关停我家的饭店、赶走我家的租客、断了我家的道路和水电(有相关视频为证);

......

在反腐斗争中,中央和中纪委反复强调打“虎”拍“蝇”,强调彻底清除农村基层腐败,可是,我们受害百姓感受不到反腐的力度,因为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是老百姓身边的“微腐败”,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老百姓举报腐败往往被上级包庇袒护,毕竟上下级之间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往来密切,且在涉利问题上往往相互配合、抱团取利,也抱团打压受欺维权的百姓,而越级举报又往往不会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反腐败、拍“苍蝇”的口号喊得再响亮也是枉然。但愿上级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能为弱势的老百姓撑腰,关注和重视我的实名举报,尽快介入对我举报事项和举报对象的调查,将转卖我组土地、侵吞我组土地款的“漏网之鱼”收入法网,以彰显法律的尊严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

举报人: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川塘村马家塘村民组:谢桂华

联系方式:15580816653

掠夺村民组土地是基层政府所为还是个别干部所为?

面对基层政府侵权,长沙岳麓区原天顶乡川塘村马家塘村民组村民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岳麓区原天顶乡政府,这没有毛病,我点赞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实际上,村委会也好,乡政府也好,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都做了“冤大头”。虽然任何组织都具有人格化的特征,但组织只是实现某一特定的目的而形成的一个系统的集合,它毕竟不是人,不具有人的感情、人的智慧和人的动作。不用说,组织的核心要素是人,而其关键作用的是组织中的领头人。所以,如果要问掠夺马家塘村民组土地的究竟是乡政府还是个别干部?我的回答是个别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干部。更确切地说,是村委会和乡政府的个别干部,打着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旗号,堂而皇之地掠夺属于村民组的集体土地。因私自转卖村民组的土地并私吞土地款的原天顶乡副乡长陈正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正表明以乡政府名义转卖马家塘组土地并侵吞马家塘组的土地款,是个别干部所为。

然而,由于方文亮、陈正国、彭伏云等人假借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名义掠夺村民的土地,导致受害村民面对的是组织而不仅仅是个人,这就大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因为个别干部既然可以用组织的名义掠夺村民组的土地,也就可以用组织的名义对付受害群众的维权行动包括自发性维权、信访维权和司法维权。事实上,谢桂华一家人遭受的报复,都是政府以“合法”名义进行的。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弱如小草的谢桂华一家只能被人任意践踏,毫无反抗之力,又像鸡蛋砸到石头上,石头毫发无伤,自己却粉身碎骨。

老百姓很难理解,在反腐斗争从未停脚歇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况下,为何一些基层干部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地顶风作案?为何老百姓感受不到反腐的力度?有识之士认为。除了反腐机制还有待改进、改革之外,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抱团腐败,所以“你好我好”、互不伤害。在面对群众举报时,当地的基层干部也会不约而同地抱团护“腐”,包括反腐机构,也会千方百计为涉腐干部辩护,比如谢桂华曾就卢毅、刘正德名下有多家公司向街道纪工委书记举报其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谁知这位书记说:你怎么知道这么多东西?我会去认真查一下,结果事后就没有任何音讯了,我被书记“忽”了一大“悠”。为什么负有反腐职责的干部要“护腐”?显然,这位书记考虑的是:我与其得罪村主任乡干部不如得罪你谢桂华 。这无非是基于“利”与“益”的考量:无论从当下还是日后来看,能给自己带来“利”与“益”是村主任乡干部而不是无权无势的谢桂花。这种对情面的顾忌和对利益的考量,正是基层反腐的难点,也是老百姓维权的难点。

然而,当基层干部处理涉利事项且事涉“官”与“民”时,假如做不到依规依法、公平公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众势必不服,所谓“不平则鸣”是也。结果呢?无非就是引发权益受侵的弱势群体或逐级信访,或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借助网络进行公开投诉举报甚至通过举牌、静坐、拉横幅进行抗议性维权。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干部又会以“维稳”的名义打压合法维权的群众。殊不知,个别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的乱作为、不作为,正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

马家塘组村民和谢桂花一家能否讨回公道?能否让被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携带着比太阳还光辉的“公平正义”回归?广大公众拭目以待,我也将予以继续关注并予以跟踪报道。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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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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