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避坑”指南

小康杂志社 2024-05-09 15:13:25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小康》·中国小康网 袁凯

买卖双方在享受旧物回收与二手交易便利的同时,应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这是新入坑者需要学会的第一课。

“便宜出手机,九成新。”“顺丰包邮,标价直出,成色如图。”各二手交易平台上,展示的商品琳琅满目。随着消费者物质需求的不断升级和变化,旧物品的淘汰速度日益加快。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旧换新”与“二手交易”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普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小到个人衣物、五金用品,大到摄影器材、汽车用具,以旧换新正成为年轻人处理旧物的主流选择。

然而,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于门槛过低、管理不到位,各个二手交易平台频频出现买卖假货、钓鱼诈骗、偷换货品、非法销售“赃物”等乱象。买卖双方在享受旧物回收与二手交易便利的同时,应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这是新入坑者需要学会的第一课。

图片/米粒

卖家:出售商品也有坑

在许多人眼中,将不再需要的二手物品成功售出,往往意味着交易圆满结束,可以高枕无忧。然而,在复杂的二手交易市场中,卖家同样面临着陷阱与风险。一旦“踩雷”,损失往往以千百计。二手交易市场内,针对卖家的陷阱往往设置在单价较高的商品类目上。这样,别有用心者才有利可图。手机、电脑、相机等产品的出售是卖家“中招”的重灾区。

以相机为例,各类数码相机更新换代迅速,单价较高,使得二手交易市场成为其流通的重要场所。然而,这也成为了投机取巧者与不法分子布置陷阱、实施诈骗的主要阵地。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相机二手交易避坑”话题持续升温,已有上万条讨论内容。许多用户纷纷分享自己在二手相机交易中的遭遇和经验,提醒其他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一年前,小刘开始在小红书平台上做“相机二手交易注意事项”系列科普,旨在帮助广大网友在二手相机交易中避免“踩雷”。随着该系列的持续更新,越来越多的网友参与到讨论中,其中不乏因相机交易受骗而寻求解决之道的受害者。

小刘告诉《小康》·中国小康网,自己之所以选择科普相机交易陷阱,是因为自己也曾上过当。

小刘是个摄影迷,前些年里花5万余元购买了专业相机与镜头等配件,后来,因为想要升级换代入手新相机,便将旧机器发布在二手平台出售。信息刚发布不久,他便收到了买家求购咨询的信息,一番交流之后,买家爽快地下了单。小刘原以为这桩生意就此了结了,没想到卖家收到货后以各种理由压价、“到手刀”。

“对方和我说我机器镜头上有划痕,刀了一千多块,甚至还发来了对应的图片,但我的相机确实是完好无损的。”小刘后来才知道,“这类‘到手刀’的职业买家,在相机交易圈子里不在少数,如果卖家不同意压价,他们就用激光射CMOS,用尖锐物品划镜头,再把东西退回去,有胆大的直接把东西换成他手里卖不出去的翻新货。”当时,小刘害怕机器退回后受损,只好无奈同意了买家的压价。“东西在别人手上,就由不得自己了。”这是许多类似受害者的共同心理。

据另一位从事相机回收的博主介绍,数码相机回收领域的压价现象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最开始存在于线下的回收店铺和相机维修店,随着线上平台的兴起,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网络空间。

线下的回收店铺和相机维修店常常以高价回收为幌子吸引顾客。一旦顾客表达出回收意愿,这些不良商家便会以相机需要质检为由进行拆机。在拆机过程中,他们可能会故意损坏相机,如掰折电池金属片或在相机内部做手脚,导致相机无法正常使用。随后,他们便会以相机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压价,原本商定的回收价格可能会大幅度降低,顾客在面临相机已被拆机且商家花言巧语的情况下,往往只能无奈接受低价出售。“原先,相机至少还在卖家眼前,如果是线上交易的话,干脆整个机子都到对方手里了。这对于卖家来说,风险更大。”该博主表示。

和相机类似,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出售几乎面临着相同的困境。

见识过诸多陷阱与骗局后,小刘总结出了几条买卖二手电子产品的注意事项。首先,要特别警惕秒拍秒付的买家。这类买家可能是提前用软件设置好价格,只要监测到货品上架,便直接拍下。这种交易方式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因为缺乏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容易出现纠纷。其次,无论出售还是购买二手电子产品,都需要录制好封箱、开箱视频。这些视频应一镜到底,确保完整记录整个过程。出现纠纷后,这些视频可以作为交易平台审核时的证据,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在交易中,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买卖都应以市场价为基准,对于价格异常高昂或低廉的商品要保持警惕。

买家:小心“捡漏”落陷阱

与购买全新的商品相比,二手商品的价格更低,其中也不乏使用痕迹少,甚至全新未拆的物品,因此,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诚然,在二手市场常常有“心软的神”低价售出优质物品,但在选购二手商品时,也有不少消费者有过“踩坑”的经历,货不对板、退换货困难、卖家隐瞒物品瑕疵等问题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则是落入有心人的骗局中,钱货两失。

文玩是二手交易市场中的常见品类,该类物品价值较高,由于稀有且用途特殊,极小的瑕疵都会影响到商品价值。小张曾花费数千元在二手平台上购买文玩核桃。购买时,卖家称物品“无瑕疵”。但收到核桃后,小张发现其中一只核桃有“断齿”的情况,通过平台与卖家协商“退货退款”无果。“文玩核桃的价格很大程度取决于纹路与手感,‘断齿’即核桃贲张的纹路受到磕碰、损坏。”小张认为该瑕疵不仅影响了核桃的美观度,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其市场价值,最终诉至法院。

在维权过程中,小张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他没有保存开箱收货的证据,无法证明“断齿”是在卖家发货前还是收货后产生的。相反,卖家提供了发货前的视频。好在法官通过观察“断齿”处棱角光滑的状态,推断出该瑕疵部分乃是旧伤。最终小张尽管成功退货退款,也费了一番波折。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不论买家还是卖家,都应在快递员的见证下,将货品的全部外观、功能性演示等进行详细的视频录制,保存好证据。特别是对买家来讲,风险往往更大,在确认交易前应详细了解商品的性状,主动要求卖家提供尽可能多的照片、视频;收到时尽量保存开箱视频,仔细查验商品细节是否与卖家描述的相符,做好证据保全,以免诉讼时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买到具有瑕疵的货品尚是小事,更为严重的是钱货两失。今年三月,虹口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诈骗案,查获涉案金额近48万元,先后共有8名受害者被骗。李某先在二手平台上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销售动漫游戏卡牌,吸引买家关注。他起初以市场价在正规渠道购买卡牌,并转寄给买家,以此完成一桩看似正常的“亏本交易”,从而获取买家的信任。待买家对其产生信任后,李某便以各种理由诱导买家下大单,并要求买家提前确认收货,甚至直接通过银行卡转账进行交易。

对此,警方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交易时,务必谨慎核实卖家的身份和信誉,选择正规渠道进行交易,不要被“低价”诱惑,更不要提前确认收货或者脱离平台交易。

维权:明确法律信息

随着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出售或交换闲置物品。然而,与专业的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店铺商家不同,大部分二手平台上的卖家并非长期从事此业,他们只是偶尔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这种非专业的、不定期的交易模式,使得消费者在二手交易中难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面保护。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超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的经营者是指那些长期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体。而许多二手商品卖家并不具备这些特征,他们出售闲置物品的行为具有不定期性,且并非以此为业。因此,从法律定义上来看,这类卖家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畴,购买其货物的买家也就难以直接受到该法的保护。

在实际案例中,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二手商品存在问题,希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或寻求惩罚性赔偿时,卖家往往会以自己并非经营者为由进行抗辩。这使得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尽管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分析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等因素,来认定其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但这一认定过程往往需要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手商品是否能够“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样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大部分卖家而言,并不想在出售闲置物品时陷入繁琐的发货、收货、退换流程。所以一般都会在商品详情页注明“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对于买家而言,个人卖家的信誉显然不如企业卖家,如若无法退货,自己则失去了最后一项保障。

对于二手商品的退货问题,律师建议消费者首先应尝试与卖家沟通,如果与卖家沟通无果,可以向交易平台投诉和举报,有的平台会根据买卖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仲裁”,平台查证情况属实后也会对卖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否则,则需要先举证证明卖家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范畴,以此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求。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宜退货。

其实,二手商品交易目前依旧以交易平台介入处理为主。一方面,二手交易往往所涉金额不高,诉讼费时费力;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层面暂未有专门针对二手物品的条例,对于二手交易纠纷,大多视作民事合同侵权纠纷进行处理。

对此,平台方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完善各项机制,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应进一步完善准入门槛、售后服务、纠纷解决相关业务,及时清理存在违规行为的用户,维护平台良好生态;同时建立畅通渠道,及时响应维权诉求、处理交易纠纷,为正常交易行为提供保障;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采用更细化的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流程。对平台内职业卖家和个人卖家进行身份认证,买卖双方也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擦亮双眼,注重交易全程“留痕”,这样才能精准“避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4年4月下旬刊

编辑:王靖羽

来源:小康杂志

发布时间: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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