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影视投资成为骗子的敛财道具民警“解码”影视投资类骗术

李旭团队 2024-05-16 16:54:24

警惕影视投资成为骗子的敛财道具

公安部经侦局民警“解码”影视投资类骗术

“警惕影视投资成为骗子的敛财道具”“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辨识能力”……随着公安经侦部门对影视投资类案件的深入打击,影视投资类骗局背后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近日,记者专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商贸犯罪侦查处四级主任科员殷浩、传销犯罪侦查处三级调研员王晓鸣,深入剖析“解码”此类骗局,为进一步深化打击、做好防骗宣传支招。

记者:请介绍一下,影视投资类骗局中通常都有哪些骗术,为何会让投资者频频受骗?

殷浩:犯罪团伙往往打着影视投资的幌子,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障眼法”。在所谓的销售电影份额阶段,犯罪分子常采取夸大电影预期收益、宣称电影投资稳赚不赔等手段吸引投资者投资,甚至通过伪造与出品方签订的电影项目投资协议、转账凭证来骗取投资人信任;在所谓的电影项目制作上映阶段,犯罪分子常会设立“客服”团队,制定统一话术,以宣称电影尚未分红或分红还未到账等方式,百般拖延、消极履约。

王晓鸣: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情况来看,有不少此类骗局都采用了传销的推广形式,其中“梦幻影视”传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影视投资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近年来,网络传销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作案手法更加多变,社会危害也更加严重,但是其“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返利”“骗取财物”等实质特征没有改变。在推广过程中,网络传销的道具也更多地由实体商品转向虚拟商品或服务,其中就包括投资理财、外汇交易、慈善互助等所谓金融类投资项目。此类骗局利诱性、迷惑性强,往往设置多种返利模式,通过承诺更多的金钱利益,诱骗参与人员主动陷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

记者:影视投资类骗局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危害?

殷浩:影视投资类骗局产生的原因与近年来电影市场的逐年火爆息息相关。随着电影投放和总票房持续走高以及人民群众投资需求的大量释放,影视制作以投资的专业性、复杂性被一些骗子团伙利用,犯罪嫌疑人逐步以电影行业投资为背景构建骗局、实施犯罪,将所谓影视投资项目作为疯狂敛财的道具。

影视投资类骗局的危害巨大:一是破坏市场秩序。如果不严厉打击影视投资类经济犯罪案件,势必会对影视投资环境造成破坏,影响文化产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二是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分子在售卖电影份额过程中,通过伪造联合出品方身份、溢价出售、消极履约等方式欺骗投资人,使得投资人最终血本无归,导致经济利益受损。

记者:下一步,公安经侦部门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避免更多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王晓鸣:公安经侦部门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采取打击和防范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全力遏制影视投资类骗局蔓延。

一是进一步强化案件侦办。继续做好存量案件的侦办工作,不断完善案件证据,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同时,继续推进相关案件深挖串并、攻坚突破,落实常态化预警、管控;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加强与检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追赃力度,健全案件双向移送制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影视投资类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提高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大警示宣传力度。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宣传部门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升广大群众防骗意识和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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