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手”助力规制高价彩礼问题

唐朝Devin 2024-01-23 16:43:33

高价彩礼问题一直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近日,一则“因28万彩礼丈夫还债四年不敢要孩子”的新闻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彩礼问题的讨论。新闻中的丈夫为了支付女方家庭提出的28万彩礼,对外借款15万多。婚后丈夫用了4年的时间终于把债务还清,而且在此期间丈夫不敢要孩子。最让丈夫失望的是,女方手中握有彩礼钱但并没有将钱拿出来帮丈夫还债。因此债务还清后丈夫提出了离婚。现实生活中因高价彩礼造成的悲剧屡见不鲜,而且高价彩礼对于目前国内不断下降的结婚率不可谓没有影响。

鉴于此,自2019年起至今的5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四次点名“高价彩礼”,同时民政部亦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对高价彩礼的整治,推动移风易俗。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和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要求,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本次《征求意见稿》具体作出了哪些重要的规定呢?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已经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请求的三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以上规定进行了细化。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有如下重点内容值得关注:

1.对彩礼的定义

对于到底什么可以认定为彩礼,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要结合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来认定。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彩礼:(1)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2)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如此,以上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一般不是可以主张返还的范围。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该条针对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嫁”女儿时向男方索要财物的情况,此时被迫支付财物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没有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此时是否仍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4.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共同生活了,是否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本次《征求意见稿》尚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目前尚未施行,但其现有条文已经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不同情形下的彩礼能否返还作出了更加接地气”的规定。简单来说,《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从司法的角度推动整治高价彩礼,让彩礼止于“礼”。

你对彩礼问题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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