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民族村村委秘书哄骗村民签字,侵害村民权益,发声求助

刘炳金 2024-03-20 09:41:40

(案例分享):

湖南省永州市零零区富家桥镇民族村发生一起骗取农民土地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据称,富家桥镇民族村村委会秘书盘某强,以修路为由哄骗当地村民在白纸上签字。之后,村民发现盘某强伪造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内存在许多不平等条约,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时间来到2021年,民族村村委会秘书盘某强以修马路的名义,挨家挨户的找村民在白纸上签字(手印是盘某强私自按的)。当时民族村许多年轻人外出务工,村中只有一些不会写字的老人,盘某强便在白纸上仿造这些老人和外出务工年轻人的签名。

之后,盘某强联合其父亲盘某忠,利用当时村民在白纸上签字按手印的纸,伪造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12年,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33年12月29日止;同时,协议中写的土地用途为从事种养植业,畜牧业等农业经济作物,与当时盘某强挨家挨户签字时说的修路完全不同,村民这才发现自己被欺骗。民族村村民表示,土地被占用的两年间,从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补偿,且这份为期12年的土地流转协议,村民从未签署同意过。此外,村委会秘书盘某强还将耕种土地400亩谎报为800亩,套取国家农业资金,欺骗国家钱款。

为了维护民族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曾向富家桥镇ZF、12345市长热线进行过举报,但都石沉大海。据民族村村民称,村委会秘书盘某强私自用队里的农田来修路,并且私自挪用农田的事情并未得到队里的任何一位村民同意。在修马路的过程中,盘某强不准村民的机器过路,还曾向村民索要过路费。

据有关法律人士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因此,民族村村委秘书盘某强欺骗村民在白纸上签名,伪造土地流转协议,把基本农田私自挖掘并改为鱼塘的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

最后,富家桥镇民族村全体村民一致表决,从未签署过土地流转协议,且全体村民从未在此协议出现的两年内,获取过任何形式的补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实地考察,早日查清村委秘书盘某强的违法行为,还民族村村民土地,维护农业生态环境。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13934426947616&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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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阅读:1683
评论列表
  • 2024-03-20 10:54

    快查清楚

  • 2024-03-21 00:03

    合同非真实意愿可撤销,但是通篇没看到合同相对方是谁,难道甲方乙方都是同一个人?

刘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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