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军人产假计算问题及地方女职工产假规定|君呼问答

军路 2024-04-11 09:03:13

来信:

想咨询一下,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生产前因身体原因住院,产假要扣减吗?

答复:您好,女军人生育子女的,产假假期为188天;本人在特殊地区工作的,产假假期为308天;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产假假期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产假假期为42天;

女军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对于您说的产假开始时间,通常按您递交的休假申请,以批准的日期为准。

在正课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同样是不计入产假假期的。对于您说的生产前因身体原因住院问题,如果是因为生产需要,通常预产期前15天都是计入产假的;若是非生产需要,个人生病住院,参照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在这里,我们也顺便普及一下地方女职工产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地方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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