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中国工程报 2024-04-06 17:17:57

阿勒泰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发布《阿勒泰市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4月1日至10月31日

(4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一百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禁火范围其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规定: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待火灾隐患消除后人员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灾,大风天气禁止上述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

(三)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四)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焚烧秸秆、田基草、杂草、芦苇等;

(五)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焚烧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阿勒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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