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难道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来的吗?凭什么要我们走?”一群大妈正在和书店管理员激烈的争吵着。
书店管理员为什么要和她们发生争吵?这群大妈做了什么让人无法忍受的事情。
李某,是一名高中生,正值周末,父母在家总是发出叮叮当当的响声,让她无法静下心来学习,她想起了最近很火的网红书店。
网上将它描述得很好,网友说那里不仅设计布局很好,而且环境很好,很安静。
她决定去这里学习,并且去看看是不是真的如网上所说的一样。李某收拾好所要用的书本就准备前往。
李某按照导航上面的指示来到了书店门口,李某看着书店的门口,装修很时尚,确实是让人一看就会喜欢上的地方,而且书店门口有一大块的空地。
进入书店里面,书架上摆满了整整齐齐的书,而且还分好了类,让人一看就能明白。书店里还放置了专门供人看书的桌子。
而且楼上是一家公司的售楼部,本来一楼是闲置的,他们为了不浪费空间,就把它改造成了一个公益性的书店,每个人都可以免费进入。
李某很满意,就选了一张桌子开始今天的学习。
可是没过多久,一群大妈开始大摇大摆的走过来,还没走到门口,李某已经听到了她们讨论的声音,李某心中有一种不好的预感。
果然,下一秒,这群大妈们走进了书店,在书店中的楼梯上坐了下来。
她们根本不管会不会影响别人,领舞的大妈站在她们前面大声的讲解着舞蹈动作,生怕有人会听不清楚,领舞大妈的声音在整个书店围绕着。
为什么这群大妈会选择来到书店里呢?原来大妈们觉得广场太热了,跳不了多久就会满头大汗的,她们就想去找一个又凉快又宽敞的地方跳舞,于是她们就把目标放在了这家书店。
领舞讲解完动作要领之后,她们就开始打拍子踩节奏。在这里看书的人脑海里全是她们的拍子节奏,有一些人无法忍受,直接就走人了。
李某觉得她们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就找到了书店管理员,让书店管理员和她们商量一下,是否可以离开去别的地方跳。
书店管理员觉得保持书店安静本来就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就去找大妈商量,谁想到大妈们竟然说:“这里难道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来的吗?凭什么要我们走?”
管理员尽量保持自己良好的态度去跟她们解释:“我们书店确实是每个人都可以来的,但是来这里的人要保持安静,让那些看书的人有一个安静的环境。”
大妈们不但不听,反而倚老卖老,说管理员就是嫌弃她们年纪大了,所以才赶她们走的。
管理员见劝说无果,就去找来物业帮忙,在物业和书店工作人员的好说歹说下,这群大妈才勉强同意离开这里,去别的地方跳舞。
这群大妈与管理员争论的过程被在书店看书的人录了下来并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以案释法】
大妈们在书店跳舞是否已经违反了法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大妈们本来是在广场跳舞的,但是天气过于炎热,大妈们受不了,就想找一个有空调凉快的地方去跳舞。
她们将目标放在了书店上,来到书店后,领舞大妈大声的讲解动作,然后她们打拍子练习舞蹈,整个书店由于她们的到来,十分的吵,书店里的顾客备受煎熬。
本来大妈喜欢跳舞是一件好事,可以强身健体。她们集中在一起时属于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她们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的人,还不听劝,这是不道德的行为,有违公诉良俗。
而且她们影响别人在书店里看书,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这群大妈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公共场所正常活动,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大妈觉得书店凉快,去书店跳舞,使得书店中的人不能正常看书,她们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公共场所的共同活动,属于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但是情节较轻,应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罚。
这事就是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这法律应该够用吧!!!不理解为啥无法解决
停了她们的养老金试试
吃饱了撑的,按照“扰乱公共场所治安”罪拘留,[汗][静静吃瓜]
拘留!这是扰乱公共场所治安。
无法无天了[汗]
暂停发放退休金、暂停医保待遇;改邪归正了再恢复
球文化没得,天天跑到书店东拍西拍,装斯文、装高雅[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不知道说什么!老嘢…………
一群小学文化、五音不全的货
夏天开热气,冬天开冷气。
一群恶心人。
在这,
大妈不死,天无宁日!
本来经过口诛笔伐已经收敛得多的广场舞,前几年莫名其妙出了个政策,鼓励广场舞,这两年又开始嚣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