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音乐作品侵权场景如何取证维权?

公证维权 2023-12-18 11:03:07

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之一,未经许可,不得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然而,由于许多商家版权意识淡薄,KTV等经营场所播放侵权歌曲的事件频频发生。为此,公证云推出轻量化证据保全解决方案—存证证明,助力各位著作权人高效取证维权。

典型案例

原告某传媒公司全力打造的某音乐综艺节目拥有较高的收视率及影响力。被告某酒店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收录该节目中的音乐作品,原告遂诉至法院。

常见侵权形式

KTV等营业场所未获得音像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向消费者提供歌曲点映服务。该行为侵害了作品的放映权。

维权指南

本案中的原告使用“公证云”的电子数据存证证明对侵权的场所和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及时对取证过程进行证据保全,最终成功获得了赔偿金。

01取证流程

1、通过“公证云”APP客户端的手机拍照、录像功能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拍照及录像。

2、 在“公证云”系统调取上述证据文件及相关数据文件,经“公证云”平台同步校验、加密后,出具了《电子数据保管函》。

3、对“公证云”系统后台存证信息及证据文件内容进行校验、查看,确认未经修改,地理位置真实。

02录像内容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来到了被告经营的KTV的包厢,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房间消费。

期间,使用该房间内设置的歌曲点播设备进行查找、点击、播放了63首歌曲。

消费结束后,得到该经营场所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及“银联商务签购单”一张。

存证证明的作用

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且确保电子证据完整、未被篡改。

01生成的手机照片、录像证据文件未被修改,证据文件体现的取证过程真实。

02手机照片、录像证据文件系原告代理人在被告的经营场所及其周边拍摄所得,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照片、录像内容与拍摄时现场一致。

03在被告经营的KTV包厢点播的歌曲中,包含有涉案歌曲片段;该商户的广告招牌和楼梯拐角处的商户信息字样。

注意

取证过程中需要完整记录点播歌曲的全过程,否则无法证明证据中的歌曲来源于被告!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