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冲休妻是因为怕高衙内吗?

秋恒说历史 2024-04-19 03:17:58

《水浒传》林冲遭高俅陷害,刺配沧州牢城。他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休妻,一种观点认为林冲休妻是怕高衙内陷害,为了自保才休妻。笔者不认同这种说法,这需要综合考察宋朝的刺配、离婚制度来分析。

林冲遭高俅陷害,刺配远恶军州,成为别人口中的“贼配军”。元朝人提起刺配评价说:“在昔有刺配籍没之法,文其面,则终身不齿于乡里”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案例,王显宗破荡不检,屡遭刑罚,岳父聂懿德以其玷辱门户,想要女儿离婚。《宋史》记载朱氏丈夫犯法流配武昌,朱氏父母欲让其改嫁,朱氏不从自杀而亡。

林冲偶遇曾救过的李小二也说:“我是罪囚,恐怕玷辱你夫妻两个。”以林冲善良的性格,他认为罪犯身份,给妻子、岳父带来耻辱,所以提出休妻。

宋朝人提起刺配这样说:“使其骨肉离散,而道路死亡者甚多”“锢械系累,扶老携幼,道路相望,不得至配所,而死沟壑者,盖不可胜计。”所以林冲对丈人说:“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林冲壮士断腕,为了自保才休妻的说法,很难成立。因为林冲知道流配本就是九死一生。

林冲又说“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况兼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 ,他担心高衙内再来骚扰妻子,可他在外地已无力再保护妻子。如果不离婚,妻子还要为自己守活寡。以林冲对妻子的了解,面对高衙内的骚扰,林娘子很有可能为了守节自杀,这是林冲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南宋法律规定:“已成婚而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他知道妻子不会主动提出离婚,林冲爱妻子,不忍委屈妻子,再者他也会想念妻子,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不如主动提出离婚。所以林冲对岳父说:“只是林冲放心不下,枉自两相耽误。”林冲对妻子说:“娘子,我是好意。恐怕日后两下相误,赚了你。”

离婚后的林娘子回到父亲家,叫“归宗”。这样一来林娘子可以由父亲保护,不受高衙内欺负。“ “张教头那厮,三回五次托人情去说:‘你的女婿殁了。’张教头越不肯应承 ”张教头确实起到了保护女儿的作用。

离婚归宗后还可以复婚,例如北宋鲁有开娶妻李氏,李氏的女性多嫁到豪门贵胄家,李氏母亲嫌弃鲁有开一介寒儒,无权无势, 强迫夫妻离婚。李氏夫人不愿改嫁:‘宁可跟着鲁书生一辈子粗茶淡饭,决不改嫁’她脱去饰品,独处一房间,六年不出门。后来李氏母亲没有办法,又让两人复婚。

所以虽然已经离婚,将来林冲回来,还有机会复婚。张教头说:“你顾前程去,挣扎回来厮见。你的老小,我明日便取回去养在家里,待你回来完聚。”对此林冲也并未反对,他还说过:“若不依允小人之时,林冲便挣扎得回来,誓不与娘子相聚!”可见林冲也希望可以复婚。

再看施耐庵如何评价此事“头上青天只恁欺,害人性命霸人妻。须知奸恶千般计,要使英雄一命危。”这里着重批评的是高俅、高衙内,称呼林冲是英雄,并没有批评林冲。金圣叹评论第七回说:“林武师写休书,写的处处儿女情长”金圣叹认为林冲休妻这段,写得都是双方的感情深厚;难舍难分。林冲因害怕高衙内而休妻的说法,不符合作者原意。

林冲休妻这段写得“如夜斯墨,如绪斯多,如蘗斯苦,如痛斯忍,如病斯讳”宋徽宗时期法治混乱,权贵肆无忌惮。高衙内犯了强奸罪,本应绳之以法。可太尉高俅率先破坏法律,不仅包庇儿子还陷害林冲。林冲用休妻以保护妻子,却是徒劳无功的努力;期待破镜重圆,却遭残酷的高俅践踏。

施耐庵让读者思考,造成悲剧的原因是什么?不是林冲说的年灾月厄,而是权力不受约束,法治不能公平。林冲是受害者,不能带着放大镜挑林冲毛病,寻找“完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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