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会计,容易触犯哪些刑法?

税律周 2024-05-12 08:08:40

作为会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当行为触犯刑法。以下是一些会计可能容易触犯的刑法条款:

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根据《会计法》和《刑法》第162条,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及情节严重性,可处以不同级别的有期徒刑或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涉及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4.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偷税罪、逃税罪:涉及企业会计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等方式减少应缴税款,或者逃避税务监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行为。

6.职务侵占罪: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7.挪用资金罪: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会计在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9.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会计或审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会计人员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追究。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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